国家征税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什么介绍如下: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税收是凭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也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政府依据税法拥有公民和法人行使一种请求权,体现的关系即为类似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政府依据税法拥有公民和法人某些财产或收入的债权,公民和法人则对政府承担了债务,这种债务即是税收。
公民或法人缴纳税收即偿还了债务后即拥有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产品的权利,此时税收相当于是一种价格,公民和法人与政府应该具有某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国家姓氏请求权的同时,富有向纳税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公***产品的义务;从纳税人这方面来讲,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产品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
在这种等价交换中,税收体现了一种平等性,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对等和平等。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