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民基专指什么
宪民基专指的是法律中的宪法、民法、基本法、专门法。这是司法考试复习时编写的便于记忆的顺口溜(口诀):“宪民基专不得变,变通批准六十天,减税批准省政府,边贸口岸国务院,公安批准国务院,自治县不交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特制定的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专门法是专门给某类人制定和某类行业制定的法律条文。专门法反映法本身特殊规律和本身特殊内容要求的法的导原理和准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