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优先承包权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优先权是指农村土地发包或流转,法定优先权人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中华人民***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时,同等条件下本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以其他方式 承包农村土地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