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定刑后要求上诉,可因法院一个月之后才通知律师,巳过上诉时间四十多天,这
已经过上诉期的,不可以再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十日内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的,一审判决即生效,不可以再上诉。
而且,根据规定,是否上诉应以当事人而不是辩护律师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一诉期内提出上诉请求的,虽然法院没能及时将判决情况通知辩护律师,法院的做法不对,但当事人仍不再可以上诉。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法院宣判或送达判决书时,已经口头向法院表示要上诉的,法院应将当事人的上诉要求进行记录,上诉有效,一审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