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是如何演变而来,以及哪些代表作品
公案小说是中国旧小说的一种,由宋话本公案类演义而成,盛行于明末。先秦两汉法律文献中的案例与史书中的清官循吏的传记,是公案小说的先导,或者说是它的酝酿期。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神鬼与狱讼相结合的作品,不妨说是公案小说的萌芽。
中唐至五代的笔记(传奇)小说与法医学著作中出现的公案故事,说明此时公案小说已经成型。
到宋代,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阶级斗争的激化,刑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以及市民在审美趣味方面的新需求,公案作品便大量产生,品种增多,色彩斑斓,艺术上也日趋完美。可以说,这是公案小说的成熟期,或者说是它的早期。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反映冤狱为其主要情节。在史书中可以频繁地看到百姓对于“清廉”、“清介”、“清尚”、“清高”、“清白”、“清淳”、“清明”等政治品格和理想人格的赞颂,小说中公案常有对“清官”的颂扬和美誉,历史上著名的两大清官包拯、海瑞,成为公案小说主人公的主要创作原型,进而被“神话化”,在民众中流传开来,产生了广泛的积极的影响。明清小说创作受到理学思想影响深刻,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不仅清廉不苟,而且能持法平慎、秉公执法,崇“法”是清官文化的代表,清官一定意义上成为了“理”的代表,替天行道。公案小说的创作素材,许多袭自前代的法律文书、案例汇编,而这些小说很多成为封建官吏案头阅读之物,许多还明确表明是为官员审案理刑而编写的,供他们参考,并且有许多官员能够从中受到启示。这一类小说主要有《包公案》、《施公案》、《狄公案》、《海公案》等,小说情节生动曲折,人物形象丰满,艺术技巧圆熟,代表了明清公案小说的最高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