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法定期间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法定期间有哪些规定? ? 本条规定的是有关 诉讼 期间、期限的规定。首先期间的计算单位有三种,即时、日、月,注意 刑事诉讼 中没有年。对于期间计算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开始的时与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路途上的时间不包括在法定期间以内。另外根据本法第122条的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 作 精神病鉴定 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法律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包括春节、五一、国庆以及元旦等 法定节假日 和正常的双休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则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之后。可见这里体现了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对于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根据本法第80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但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申请,并且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及其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2、因此 刑诉法 期间通常从次日起算。 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律监督;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靠群众;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获得辩护; 对外国人犯罪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司法协助。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法定期间有哪些规定该问题应该结合这一 法规 的性质进行解答。在法定期间,对于被告人与罪犯的审问关押等有着一定的规定,除了这一规定之外,对于案件处理的有效期限也是有着明确的日期计算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