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学一般认为人的死亡标准是什么?
死亡标准是脑死亡。 在我国以“呼吸、心脏、脉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为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标准”。
现代医学认为,代表人体生命的首要生理特征为呼吸功能,而主宰呼吸功能的中枢神经区域位于脑干。因此推荐将脑干死亡作为达到死亡临界点的标准呼吸停止了,可以靠呼吸机来维持;心脏停止了,还有起搏器。但脑死亡了不可恢复,它是大脑脑干的客观死亡。心脏可以继续跳动,呼吸可以维持,脑死亡是真正的死亡。国内外资料显示,没有一个诊断为脑死亡的患者能活过一个星期,植物人脑神经存在,可以吃东西,可以吞咽,呼吸心跳都正常,如果没有自主呼吸就是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 一、先决条件: (1)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