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行政?
它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与该国的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群众团体等之间权力关系及其制度的总称.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政治体制中拥有的职权范围和权力地位.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控制手段,通常称它为“行政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践的外部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
2.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权利的行为。
3.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4核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
5.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这是行政许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2.配置资源。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对一些资源进行调配。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过第三者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由此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
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行政行为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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