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不打行政官司
行政诉讼律师不接的原因如下:此类官司是与政府部门有关,官司很难打赢,并且执行难度大,官司输赢都会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律师有顾虑;
(1)收费低,耗时多
(2)压力大,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开庭往往是要和领导(一般是被告单位副职)一起去的,律师发言既要迎合法官的习惯,又要考虑领导的接受度;
(3)可能背锅。行政机关败诉往往不是代理律师的责任,因为被诉行政行为在律师代理前,已经完成了。
(4)时间紧。被告的答辩和举证期只有15天(从法院寄送的起诉状被签收之日起算),但代理律师接到行政机关委托时,材料往往已经流转了好几天了。
(5)跨专业领域。税收行政诉讼涉及税收领域,规划行政诉讼涉及规划领域,建设行政诉讼涉及领域还不止一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