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实施时间为2022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