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强制动迁征地补偿方案

迄今2022年以来,房屋拆迁涉及到大量的民生问题,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工作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就在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的原则。拆迁补偿,不仅包括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款以及房屋的其他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等货币补偿,还包括房屋拆迁部门提供的各类社会保障服务以及被拆迁人自愿接受房屋拆迁所需生活费用,更包括因被征收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拆迁损失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等损失。其中,强制拆迁一直备受关注与争议。因房屋拆迁与建设项目相关而引发的强制拆迁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然而部分城市因政府规划原因而出现强制拆迁行为且补偿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

一、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第四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征收个人住宅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提出补偿意见或者建议,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评估。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住房,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二、强拆案的处理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其补偿方式和金额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制止违法行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制拆迁案件若干问题之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因征收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违法行为需要强制拆除房屋,且当事人拒不履行强制拆除决定时,作出裁定或驳回起诉,当事人以此为由实施妨害公务或者暴力袭击司法工作人员、强拆涉案房屋、损坏涉案财物等违法行为而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经审查确认强制执行决定违法并且依法裁定撤销被确认行为违法后做出裁定书、裁定等相关文书后,才能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