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以下收据能入账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
政策要求,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收款收据应该是收款方开具,收款方是个人.如果是接受货物或者服务的企业开具,应该是付款凭证.所以,向个人支付时,应事先准备好空白收款收据,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让对方签字,作为企业获取的收款收据,加上内部的相关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符合文件条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白条从会计角度来讲是可以入账的,具体分析如下:从会计角度看,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