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经商违法吗

不算违规,因为不管是社区居委会成员还是村两委的村干部都不是专职国家干部,从就业岗位上来说都是属于兼职,所以社区居委会书记经商并不违规,已经社区居委会在法律上只是社会基层群众自治单位,是发放不了足以养家糊口的全日制薪酬工资,领取的收入也叫误工补贴。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村干部不属于上述对象范围,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村干部是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的,并不是政府雇员,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伤和工伤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个体经营户和民办非公企业这三类用人单位,并不包括基层组织,因此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之下,村干部因村里公事受伤难以认定为工伤事故。村干部在执行村里事务时受到损害,现阶段只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作为索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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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