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留抵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留抵退税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其政策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