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法律中的独立成编是什么意思?物权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是独立成编吗?人格权单独成编的意思就是要
这种说法主要针对有民法典的国家的民事立法体例而言,有民法典的国家,物权、债、人身权、婚姻家庭一般作为民法典的一编,这种说法对目前没有民法典的大陆不适用,大陆的立法模式是民法通则类似国外的民法总则,还有很多单行立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都是民事单行立法而不是民法典的专编。
将来有可能仿照国外立法模式,把所有单行立法整合到民法典中,《中华人民***和国民法》,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人格权 第四编 婚姻家庭继承……,这种体例就可以成为专编或者单独成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