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

造价控制重施工轻设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健全,工程咨询业发展还不成熟

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进行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业不被视为是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上,采用行政管理计划定价方式,因此,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依据计划价格和行政规定进行编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筑工程的管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打开国门走出去,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人们开始重新认识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价格机制,行政干预过多。

2、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

3、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

4、缺乏信息加工和传递。

5、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

6、领域内的从业人员严重缺乏。

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工程造价。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 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 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