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型的宪法是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型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一、《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简介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二、《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

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