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商业贷款有哪些规定

商业贷款业务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要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要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以及商业银行贷款中的借款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