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可以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然后提交书面报告给执行法院,并附上相关证明房屋价格的资料,经法院审核后若确实价格偏低,可以将评估报告发回评估公司要求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