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法规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谁的效力高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杜州的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相同的宪法地位,不存在从属关系。国务院行使行政权,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存在三种有效关系:
1、行政法规是在立法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此时,行政法规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司法解释不得与之相冲突;
2、行政法规属于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有关行政职权的规定,不属于司法解释;
3、为实施法律而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外,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发生冲突时,应报主管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行政法规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发布,司法解释主要有高院发布。行政法规如果是中央职能部门发布,其位阶与司法解释相比是一个等级。
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务领域中具体含义的阐述和下级法院在对法律理解性问题及具体操作中请示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各级法院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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