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继承遗产要交税吗?交的话交多少?

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1999年的起征点为65万美元,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55%。

1916年,美国开始正式征收联邦遗产税,后来又开征相关的赠予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并且从1977年起,遗产税和赠予税使用统一的税率。

一位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俗称的绿卡持有人)死亡时,不管他的遗产位于地球上哪里,其继承人(除配偶之外)有义务申报遗产总额,并缴纳遗产税。非公民或非永久居民在美国的遗产,以当事人是否在美国正式居住(Domicile)来判定他们去世后是否必须交付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这里所谓正式居住的定义不是与移民局有无居留权的标准,也与所得税法里居民的概念不同。所得税法里的居民以当事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大于31天)为标准,直截了当。而遗产税里的正式居住其实界线模糊不清。例如当事人有意在美国长住,无意返回原居地,就成了正式居住人士。然而如果其人际关系等仍在原居地,则这类的人士在遗产税及赠与税上又不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辖之内。

遗产的定义,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的个人财产。比如货币是有形资产,而公司股份、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中的各项一般都按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值,比如房产、股票等究竟值多少钱,按照当时的市价来确定。联帮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8个等级,从18 %到50 %,和遗产总值直接相关,遗产越多,税率越高。

不过并不是遗产总额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缴纳遗产税,换言之,遗产的净值并不等于可征税遗产额。从遗产总值中扣除债务、丧葬费用、配偶继承的数额,捐献给慈善机构的数额,再扣除豁免额之后的数目,才是可征税遗产。联邦法律规定可以从每宗遗产或赠与的净值里减掉一定数额,称为豁免额。遗产或赠与的数额少于豁免额,则不用交税。美国国会曾经两度表决通过废止遗产税的法案,规定在10年内逐步废除遗产税及其相关的赠予税、隔代遗产税,用20%的资本利得税取而代之,但两次都被当时的克林顿总统否决。布什总统上任之后,宣布1.6万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其中就包括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得益于这个计划,在遗产税方面,2002年的豁免额从原来的75万元上调到100万元,最高税率则从55%减低到50%。今年的豁免额为150万元,最高税率是48%。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税率相同,但从2002年至今,豁免额都是100万元。

在遗产的归属和分配的问题上,财产所有人的经过公证的遗嘱,是的唯一凭据。如果财产所有人死前没有遗嘱,那么他名下所有资产自动转给配偶,不必缴纳遗产税;要是死者没有遗嘱也没有配偶,遗产并不会自动被死者的子孙或亲属继承,而是必须经由法院来判决。通常法院也会根据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分配,只是这个过程的所有费用(约5万-8万美元),都由继承人支付。所以大多数的美国人会及早订立自己的遗嘱,明确指定遗产分配方式,比如多少比例留给配偶或子女,多少比例捐给社会等等。

先课税再分配,是美国遗产税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以现金方式缴清税款,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一时钱不凑手,申请延期缴付,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某人在2000年留下200多万的可征税遗产,按当时200万-250万美元区段的遗产税率49%计算,他的继承人必须先缴纳近百万的遗产税,然后才能拿到这笔财产。可征税遗产的总额越大,税率越高,继承人需要先缴纳的税款也越多。在纽约长岛有一座美丽的庄园,原来是美国总统希思福家的豪宅。房子依山傍海,花木葱茏,现在变成公***博物馆,就是因为希思福的子孙不争气,拿不出钱来缴纳遗产税,这种豪宅短期内又卖不出去,只好将祖宗辛苦建起的家园捐献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