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资本大佬鲜言背景复杂被证监会处35亿罚单是怎么回事?
3月30日,证监会对资本运作老手鲜言处以34.7亿元的天价罚单;市场注意力已转向鲜言与其公司的履约能力上。此前有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鲜言有无能力交付罚单,以什么形式缴纳,能否完成额度,监管方并没有向外界披露硬性规定。
罚单:天价大单34.7亿
3月31日,*ST匹凸连续出现第三个跌停。3月27日晚,匹凸匹连发17份公告交出了去年巨亏4.6亿元的“成绩单”,这是连续第二年亏损。匹凸匹表示,公司股票3月28日停牌一天,自3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为“*ST匹凸”。更大的打击来自证监会的天价罚单。3月30日晚,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鲜言)》,公布了鲜言操纵多伦股份的细节,正式宣布对鲜言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4.7亿元,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这笔天价罚款创出了A股之最。
证监会表示,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计5.78亿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伦股份”股价涨幅为260.00%,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55.29%。在本案中,鲜言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用多种手段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综合媒体消息,可以发现,资本运作高手鲜言的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
2016年8月,匹凸匹公告称:拟以1亿元的价格,向前实际控制人鲜言控制的匹凸匹网络科技(上海)公司,转让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深圳)公司(简称匹凸匹金融)100%的股权。此番转让的匹凸匹金融,正是此前匹凸匹“立志成为中国首家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闹剧的主要载体。2015年5月,多伦股份公告称,将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并成立了匹凸匹金融;当月多伦股份更名为匹凸匹。但根据年报披露,匹凸匹金融一直没有开展实际业务。因为这次股权转让,匹凸匹的转型战略已成为一场闹剧;多家媒体证实,闹剧“主人公”鲜言通过一系列买壳倒壳获得了5.78亿元的巨额收益。
公开资料显示,鲜言,大专学历,湖北襄阳人,曾任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2年收购多伦股份(现匹凸匹)开始在资本市场崭露头角,2012年投资凯瑞德,2016年4月开始收购慧球科技。
实力:旗下有20多家公司
围绕着鲜言布局的柯塞威集团,根据公开资料,形成了二十多家“柯塞威系”成员企业。至于能否有实力交出罚款,外界仍然不得而知。这些企业包括北京柯塞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柯塞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柯塞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柯塞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柯塞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精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躬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等。
其中,成都万泰投资4500万元,与鲜言旗下的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柯塞威金融)并肩成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荆门汉通)的重要股东之一,并在鲜言的操控下对外投资设立了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这是目前鲜言旗下柯塞威集团公开披露的最重要的核心资产之一。
资料显示,荆门汉通注册资本为2.5亿元,匹凸匹持有荆门汉通股权比例为42%,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荆门汉通股权比例为40%,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荆门汉通股权比例为18%。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截至3月27日,“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荆门汉通的法定代表人,目前仍是匹凸匹的前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鲜言。
针对鲜言背后的神秘资本,媒体通过层层调查发现,早在2008年,具有台商美国资金背景的成都旭阳,便开始了资本运作;从此后的精九系逐步向柯塞威集团转移,鲜言及其背后的神秘力量,已经悄然完成了原始积累。媒体还发现鲜言及其背后的鲜栗、鲜勇,还有饶双全、饶玉秀、李艳、王庆华等核心成员均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籍。
推测:履行罚单可能性不大
有证监会相关人士称,鲜言放弃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向证监会提交了《鲜言关于放弃行政诉讼权利声明书》、《法律自首申请书》及《积极缴纳罚款的承诺书》等材料。据悉,鲜言还向证监会相关工作人员表明认罪、认罚,不做任何辩护,目前正在清算公司股权,等待处罚。根据规定,鲜言在接获行政处罚书之后六个月内可以对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
而鲜言此前掌控的匹凸匹目前市值大约27亿元,处于停盘状态的ST慧球市值也仅47亿元。此前媒体对鲜言掌控的荆门汉通等多家公司的采访中,获悉鲜言已经好久不到公司,且电话也不接,公司也难以找到他。而从目前的公开消息看,鲜言仍然可能在国内。
法律界人士表示,“34.7亿元的罚单不是小数目。如果鲜言没有能力全部缴纳,那只能在缴纳已有罚款数额后,中止执行。待有能力履行后继续执行。但是,在继续执行前,会对鲜言实行‘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我国《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前有媒体推测,鲜言应该没有能力履行这份巨额罚单,被执行“限制高消费令”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