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职务上、业务上负有义务的人不能成为本款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的主体。

例如,消防队员在救火时不能以可能造成火灾的方式进行所谓“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本质是“受益第三人”原则,即通过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利益。在刑法上,紧急避险被认为是一种合法化行为,因为避险人在面临紧急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其他合理选择,只能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保护更大的利益。

紧急避险行为的特点:

1、避险目的的正当性: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即保护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人必须没有其他合理选择,只能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保护更大的利益。

2、避险行为的被动性:紧急避险行为是在面临无法避免的危险时才采取的被动行为。这意味着避险人必须处于无法克服的危险之中,除了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外,没有其他合理选择。

3、避险行为的必要性:紧急避险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为了保护较大的利益,必须损害较小的利益。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将不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

4、避险行为的限制性:紧急避险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和程序,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律对紧急避险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以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利益。

5、避险行为的受益性: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必须是第三者,即除了避险人本人外,还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这使得紧急避险行为与正当防卫这种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的行为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