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涉香港法律

对于台湾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敲山震虎的警告,这说明中央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决心和意志从来都没有动摇,这是对猖獗的台独势力的一种警告。

立法过程:

2020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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