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范围
法律分析:“不准出境人员”指下列五种情形: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由县(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续报方法同前)。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撤销通报备案手续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