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此类犯罪行为要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