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政预算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日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和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切实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项目完整、手续完备。

(二)相关性的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体制的需要,满足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强化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需要。

(三)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可比性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在会计报告时,应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的会计指标和计算方法处理,以便不同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

(四)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是指各级财政总预算收支编列标准,应力求一致,所有政府性财政收支均应编入国家预算之内,进统一核算和管理,避预算之外,有收支。

扩展资料

预算的基本程序有四个阶段: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在编制阶段(新预算年度开始之前),预算管理部门确定财政支出总额,再按部门确定最初的分配方案,各支出部门(职能部门)对最初方案提出反馈意见之后,再编制预算草案。

预算管理部门与各支出部门之间经过几个来回的修改与反馈,形成最终的预算草案,进入审批程序。在审批阶段,立法机关首先审定总体预算规模,再由专门的委员会对预算草案逐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立法机关批准后,成为正式财政预算,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执行阶段,各收入机关依法及时、足额地完成财政收入计划,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对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拨款,各职能部门根据拨款履行其相应的政府职能。

在决算阶段(预算年度结束之后),各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对执行结果进行总结,编制决算,经预算管理部门汇总后,交立法机关审计和审批。

在预算形成与执行的过程中,财政部门是编制预算、预算拨款和预算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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