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平面设计的法律问题

主要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可能侵犯原图片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假如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够得上修改的话(不是传统观念上的修改),你应当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但是对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修改,我的看法是否定的。我认为只是利用素材的行为。(这张图片我认为不具有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