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土地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税(出让方),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