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房管局电话多少

东营房管局电话:(0546)6441549。

房管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住房租赁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全市住房供给体系。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4、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强化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加强物业管理市场培育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