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不涉及此费用;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需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由各市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的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综上所述,修建在国有土地的房屋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先进行公告。然后需要评估即将拆迁房屋的价值,根据规定,拆迁方支付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