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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法,劳工与全球不平等

贸易法的范畴

贸易法是为跨边境金融交易所设定的法律框架。贸易法在对全球,地区,次区域的安排上,被各界政府所用。同时,所有国家保有本国对贸易的法规。常常国际条例与本土情况冲突的时候,就业贸易法解决。

在美国国内,有一套覆盖面很全的法律系统用于管理它的国际贸易。最简单来说,美国法律要求对进口物品加关税。很多人都不知道1930那臭名昭著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任然有效。在WTO它被另一项法规–MFN(最优国待遇)取代了。WTO要求所有成员国之间都给予相同的关税。以前美国国会必须年年发MFN给中国。这就是为什么在九十年代对于给中国一个‘MFN’的身份会被广泛讨论。如果不是有MFN,那么对中国的关税就会依照斯姆特-霍利关税,而其结果就是中国的物品变得非常贵。

国会最后决定直接给中国各长期的MFN以省去每年的麻烦。但为了不给人留下为中国搞特殊待遇的印象,国会专门为中国颁发了一个特别的叫做NTR(正常贸易关系)的身份,其实从实际作用上来说NTR=MFN。美国国会发明的这个新词绕过了MFN的很多硬规定,典型的挂羊头,买狗肉,妙就妙在绕过了WTO的那些一板一眼的烦人相当好用,被国际社会广泛借鉴。

在2002年,国会授予布什以‘快轨程序’(就是当行政当局谈了生意回来,国会直接就投票通过或不过的权利。且国会的决定是最终的,绝无修改)。 以前国会拒绝给克林顿这个权利,主要是考虑到立法中没有足够重视劳工与环境保护。

差不多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