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维护秩序的作用
1、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2、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一、法在哪些方面对秩序起着维护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
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5、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法的秩序价值
1、首先,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任何时代的社会,人们都期望行为安全与行为的相互调适,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确立惯常的行为规则模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法律、规则、秩序可以成为同义词。
2、其次,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3、秩序虽然是法的基础价值,但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也就是说,如果秩序是以牺牲人们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那么这种秩序就不是可欲的秩序。因此,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
三、秩序维护需要法律
1、社会秩序可分为既定的社会秩序和理想的社会秩序两种,法律从属于社会秩序,并反作用于社会秩序。对于既定的社会秩序而言,法律是对秩序的强化和发展;对理想社会秩序而言,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
2、在当下,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都未能达到理想的社会条件,人们的道德素质不足以起到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
3、实践证明:法律伴随这社会要的维系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法律的基础是理性,他对其命令范围内全体成员都具有普遍的适应性;而道德却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性,会影响人们行为的协调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