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端的种类

法律争端:在传统国际法上被称为“可裁判的争端”,法律争端是指争端当事目的各自要求和主张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方法解决的争端。这类争端通常关系到有关国家被国际法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政治争端:在传统国际法上被称为“不可裁判的争端”,政治争端是指起因于有关国家的政治利益的争端,通常被认为是指不能通过法律方法或有关争端当事国不愿意通过法律方法解决的争端。这类争端一般对争端当事国的独立、主权等有重大影响,因此难以或者有关国家不能接受用法律方法来解决。 混合型争端:既涉及争端当事国的法律权利,也涉及其政治利益。在国际关系中,大多国际争端都届于混合型争端,即政治利益的冲突中往往含有法律的因素或者以法律争端的形式表现出来。混合型国际争端的解决,既可以来用法律的解决方法,也可以采用政治的解决方法,还可以来用法律和政治方法并用的解决方法。 事实争端:起因于有关争端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某种情况的真相争执不下的争端。通常是各争端当事因由于对事实问题不清楚或认识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