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民法基本原则

法律主观:

绿色原则贯穿于《 民法典 》的总编与分编中,比如说: 《民法典》总编第九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 侵权责任 编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