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畅通的就业渠道

1、学院以培养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为主,每年有将近1/3的高职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职位考试被录取为正式在编在岗人民警察(正式国家干部)。

2、学院以培养学生上岗就业为教育教学培养目标,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安置。确立了全员参与解决就业、全过程指导就业、全方位实现就业的毕业生指导体系。注重学生与社会的对接,拥有稳定的就业市场,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推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制”教育。

3、学院有健全的就业指导机构,设立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体制,院长亲自抓就业工作,全院教职员工***同参与,从学院领导到普通教师人人肩上有为学生推荐就业岗位的责任。形成了全院上下齐抓***管的良好局面。2006年高职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了86.39%,受到省教育厅的好评。

4、学院在哈尔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等地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和对已就业毕业生的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

5、学院建立了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库和毕业生就业网站,同全国许多单位建立了长期联系和合作关系,省内外岗位就业群不断扩大。通过政策指导、信息服务、推荐就业等开展工作。学院毕业生扎实的专业功底,娴熟的职业技能,端正的从业态度,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有些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

6、就业指导机构征集毕业生就业意向信息,针对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与企业联合办学择优录用等多种就业形式,竭力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毕业生一经落实用人单位,学院将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7、学院设有黑龙江省人事厅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高职毕业生享有报考公务员职位考试的资格,省司法厅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公务员职位名额让学院毕业生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到监狱、劳教所人民警察岗位以及安排到市地司法局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工作。其余毕业生由学院在哈尔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等地设立的“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直接推荐到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司)工作。学院在三年内为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跟踪管理等服务。中专毕业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通过中职升高职考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8、学院被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人事局授权设立“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站”,进行人事代理。对安排在哈尔滨市工作的外地毕业生,学院与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同负责为外地毕业生办理哈尔滨市城镇户口。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厚德载物,知行统一”为校训。立足龙江,服务全国,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我们热忱地欢迎考生报考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愿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良的教学服务。

多彩的校园文化

学院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开办了英语协会、美术协会、舞蹈协会、足球协会、文学社等十几个学生社团,还经常举办公关礼仪、应聘技能等知识讲座;定期开展演讲会、辩论会等实践活动,注重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优质的后勤服务

学院拥有餐饮、超市、游泳、洗澡、理发、照相、洗衣、IC电话、书店、储蓄等全方位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条件便利舒适。

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

学院注重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工作,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学院开通了“专升本”直通车,学院按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升入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商学院等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颁发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文凭。

学院是经省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 “专本衔接”考试的试点院校。专科生在校期间可同时参加经济法、计算机软件专业自学考试(本科)学习,考试合格可以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为给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创造有利条件,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在我院设立了我省唯一一个函授站。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