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提案出台的顺序是怎样的?
美国是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也就是说国会立法、总统和各行政部门执法、最高法院司法。国会执行立法权的过程基本上是: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专门的委员会,在那里进行研究、辩论、听证和改进。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如果在全体投票中议案获得通过,且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院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会期之内没有签字,那么议案被搁置,自动失效。议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引入议案。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另外国会也执行预算,过程是: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征税,而所有税务和拨款的动议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国会也要求总统准备和提交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年度,亦即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为每年10月。从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18个月开始,美国管理与预算局负责审核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并且准备总统在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9个月提交到国会的年度预算。国会应该在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批准该预算,但是经常预算的批准日期会超出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这时候国会需要通过临时法律以使得政府可以在预算通过之前正常运行。
也就是说,国会提出议案,经过投票决定最终版本后由总统签字表示生效成为法律,由各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最高法院进行司法监督。
不过联邦法律只涉及某些关键领域,比如近些年来医保、房地产、教育等均有联邦法律进行限制,而大部分法律都是州法而非联邦法。大部分州也是实行联邦的三权分立制,除内布拉斯加州之外,其他州议会也都是上下两院制,州长即可以看做总统的角色。
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和制。这里的总统制是有别于其他***和制政体形式,比如议会制、半总统制等。联邦制则是另一种定义,跟***和制并不相同,也不是对立的,所以可以理解为美国的政体是总统制***和制,而国家结构是联邦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