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海盗行为的中国情况生物海盗行为

简介西方发达国家的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从中国掠取大量的遗传资源,并通过这些遗传资源的研发获得了巨额利润。据统计,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引进和输出比例大概为1:10。 巴西对“生物海盗”行为非常强硬,巴西颁布了一项法律,使对利用本地物种的商业行为控制得以法制化。根据法律,那些“生物海盗”如若未经许可或者未与国家或当地社区***享利益,将要面对最高2000万美元的罚款。这项新法律对10宗罪行及一系列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由巴西再生资源及环保局(IBAMA)与巴西海军***同执法。该法律明令禁止未经授权出口巴西的物种;罚金从200万~5000万巴西雷亚尔不等(相当于85万~2000万美元);凡涉及到濒危物种的案件罚款将会加倍。其他处罚还包括:未经许可而取得的样品将被没收,来源于当地生物的产品必须停止销售,停止注册,终止专利权。

遗传资源的归属在《巴西联邦宪法》第225条被确认:人们享有一个生态均衡环境的权利,这样的环境构成“每一个集体的内在健康生活质量所必不可少的人民***同财产,为了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福利,这一财产应予以保护和保全”。凭借这一条款和遗传资源的特殊性,巴西已经认为这种资源是联邦政府的遗产和继承财产。

1992年,根据总统指令,巴西成立了由环境部、卫生部、农业部等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CGEN),由一些科研机构致力研究,本地文化事务署也参与其中。CGEN制定并推进实施了巴西“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发布了濒危动植物保护名录,确定国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及公平分享生物多样性惠益的优先领域和相应的管理规范,实施了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国家策略和区域行动方案。

同时,在世界银行和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的支持下,巴西还实施了生物多样性走廊保护计划,近年,又拟订了关于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与产品以及传统知识的法案。针对生物技术,特别是用于农业发展的转基因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和生产应用的扩大,巴西也反应快速,制定了《生物安全法》和《转基因商品贸易法》等法规。

关于相关传统知识,巴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将传统知识用于出版、宣传,必须标明其来源地;未被授权的第三方,无资格将这些知识使用、试验及进行相关研发,不能宣传和发表有关传统知识信息等等。

为禁止未被授权者获取和使用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巴西海关和执法部门在所有口岸和机场都进行了持续的严厉打击和审查活动。总之,巴西在方方面面都加紧“筑堤”,以拦截生物资源外流。 CGEN这个机构正是应对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涉及到的科学探索、技术发展和生物探测而创建的。

巴西关于遗传资源获取的现有法案规定,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被视为巴西国民的有特殊用途的公***财产,应依法制定对这些资源的获取合同,而不论这些资源和产品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该法案还进一步规定:“应确保本条提及的商品和权利的所有者和持有者,能够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公平而平等地分享从获取遗传资源、获取土著居民和当地社区所掌握的与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有关的传统知识以及获取巴西本地化及半本地化农作物所获得的各种惠益。”

巴西坚持执行遗传资源获取优先许可权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并以此作为法律基础。只有CGEN才具有授权优先许可的资格。

在巴西,生物资源标本被转送到国内其他地区或国外某地都要严格根据“材料使用转让协议”执行,即使次级样本也必须遵从这个规则。另外,生物遗传材料的使用也需获得个体拥有者或政府部门的许可。对用于更广泛的科研目的的生物遗产资料,可以免除私人拥有者的许可,但必须得到CGEN的授权许可。

协调优先权与优先知情同意这两个不同概念,CGEN的运作也在不断调整。但当涉及到遗传资源利用和传统知识产生的经济效益时,巴西坚持“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原则毫不松动。

2002年8月,秘鲁建立了“原住民与生物资源相关的集体知识保护制度”。同时,秘鲁还采取了系列措施减少“坏专利”的产生以及防止生物海盗行为。具体措施包括:

一、 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调查有关“马卡(maca)”的国外专利申请和专利

马卡又称Lepidium Meyenii,是秘鲁的印加人世代种植的一种植物,长期以来被作为促进生育的药物。后被一些制药公司稍加改造后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申请了专利,其中部分还获得了专利授权。这引起安第斯地区部落的极大不满。为此,秘鲁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查,该工作组由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局(简称INDECOPI)设立,专门调查秘鲁国外有关马卡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情况。该工作组已经作出了一份名为“涉及马卡的专利:秘鲁的回应”的报告,并已提交给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二、 秘鲁建立了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有关盗用秘鲁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外国专利申请和专利

根据2004年5月1日的法律No.28216,秘鲁建立了国家保护秘鲁生物多样性以及原住民集体知识委员会(简称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该委员会由INDECOPI管理和合作,由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包括:外交部、外贸和旅游部、国家环境理事会、出口促进委员会、国家自然资源局、农业研究和扩展局、国家马铃薯中心、国家文化健康中心、国家安第斯人、亚马逊河区的印第安人、非裔秘鲁人委员会、国家管理者大会、秘鲁环境法律协会(代表非政府组织)以及秘鲁自然产品协会(代表商业组织)。

秘鲁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建立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登记簿;

2、 提供保护以抵制生物海盗;

3、 确定并跟踪国外利用秘鲁生物资源或原住民集体知识的专利申请及专利;

4、 对上述申请和专利进行技术评估;

5、 就所研究的案例作出报告;

6、 对上述专利申请及专利启动异议或诉讼程序;

7、 与世界主要的知识产权局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8、 在不同的论坛为保护秘鲁的国家利益提出建议。

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确定潜在的涉及秘鲁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生物海盗案件。为此,其启动了长期的研究和监控体系。

1999年印度医药健康部成立特别工作组,为开发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起草报告。该项目的主要发起人Shri V.K.Gupta是印度国家科学交流和信息资源研究院(NISCAIR)的院长、前印度国家信息中心的高级技术总工。2001年1月该项目被印度经济事务内阁委员会批准,目前该项目由NISCAIR、科技部、健康与家庭事务部、印度医药健康司(D/oIAM&H)和工商部(DIPP)工业政策与促进司***同合作开发,由NISCAIR负责实施。印度的阿育吠陀医药(Ayurvede)专家、专利审查员、IT项目助理、NISCAIR的科学家和技术官员组成一个小组,投入了大量时间负责执行有关工作。该项目第一期工作已于2003年8月完成。一旦它投入使用,将使现有的传统知识合法化,并能够保护这些信息不再被授予专利。可以有效的防止生物海盗行为。

TKDL实际上将整合所有的尤那尼(Unani),悉达(Siddka),瑜伽(Yoga)和自然疗法(Naturopathy)。它包括的这些制剂都是从印度草医学带有原始图像的古籍中翻译过来的。TKDL通过筛选和对照公***领域可得到的知识把包括印度草医学在内的传统知识的现有文献整理成数字形式,其采用了包括北印度语在内的五种国际语言。它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将阿育吠陀医药36000条slokas(Verses)制剂的信息纳入TKDL。阿育吠陀医药书和书中的阿育吠陀医药制剂信息,已被数字化,而且所有slokas制剂均已被翻译成英、法、德、西班牙和日文。这样全球的专利审查员可用5种语言,很容易检索到与TK有关的信息。TKDL项目将公众可获得的传统知识文献化,它筛选和整理了现有文献中的传统知识信息。 TKDL既可用于现代检索也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贵州省率先制订我国首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贵州省率先制订的《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初稿)目前已列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的立法调研计划。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安守海说,这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将成为我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传统知识的重要突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的提案为:建立适合中医药发展的保护与利用制度;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不利于传统知识保护的条款内容;修订完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遗传资源被认为是人类***同的遗产,应该被免费使用,因为其衍生或被研发的终端产品可能对更多社会群体甚至整个人类都有益。但是,遗传资源显然影响了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惠及了全人类。因此,过去在遗传资源使用方面并没有太多顾及到资源国的利益。倘若来自遗传资源的终端产品变得日益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巨大的利益就将专属于专利拥有者,而遗传资源提供国却得不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回报。主动预防和对抗‘生物海盗’应当被看作国际生物多样性大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务之急就是国际社会和每个国家都要行动起来对抗‘生物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