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法制 法治 三个词的区别及联系?
民主:
就是人民决定国家的重大决定、政策、走向等等,通常表现为,国家的领导人是全民选举出来的。
例如美国,奥巴马就是通过一层一层的民主选举,最后当上总统的。再说国会议员,由各个州的民选代表组成,比例按照每个州的人口比例来算。他们的决定就可以说代表公民的意志。每次国家要通过什么新的法案,例如医疗改革法案,就要国会反复商定。中国就不是这样,政府想做什么就直接公告,然后逐步实行,不用多说了吧?
法制和法治:
这是两个很纠结很蛋疼的概念,但是确实不是文字游戏,他是有区别的。
法治与人治相对,是一种国家的管理模式。
人治,也就是集权高压统治,掌权者有绝对的权威,立法、司法都会受到掌权者的影响。国家的发展、走向都是掌权者说了算的。说白了就是过去的封建时代,皇帝就是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是家长,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就是人治。今天我觉得法律不错,我就遵守,明天我觉得不合适,就改到合适为止,或者干脆不遵守。当然这是比较差的“人治”。但这也是人治的普遍现象。而且人治在司法的时候通常都是清官老爷来凭自己的大脑断案,法律只起参考作用,如果我觉得法律写的不好我就可以不参考。是不是犯法、量刑的定夺,都是由县官说了算的。这样的“不确定”性是很可怕的,因为你不能准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会受多大的惩罚。
而相对于“人治”,就有了“法治”这个概念。
为了避免“人治”的社会规则的不确定性,以及统治者滥用权力导致社会的不公正、老百姓生活艰难、国家发展走向歪路,就出现了“法治”。法治,即“法律”高于一切。政府、公民,所有的一切都要服从于法律,掌权者不再是一手遮天,取而代之的,法律是绝对的权威。立法、司法、政府是互相制约的,并且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规定政府不能违抗,否则会被司法机关处罚。而法律的制定可以说是全民一起制定的,可以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政府与公民同时认可这部法律。民主是“法治”的必要条件。
再说“法制”
“法制”相对于“法治”就小很多了,他比较具体的只“依法处理问题”。任何国家都可以有法制,人治国家也可以“法制”。但是这样的“法”不一定能体现公民的意志,他可能是对统治阶级有利而剥削百姓的法律。法制只是说大家都要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