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差旅费住宿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住宿标准如下:

1、住宿费标准:标准房费以不超过每人每天600元为限,一般以星级酒店标准为准,若无星级酒店,以同等条件下的最好酒店标准为准。住宿费不含早餐费用;

2、交通费标准: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包括公***交通费、出租车费等;

3、餐费标准:餐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通讯费、杂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但不得超过差旅费支出的10%。

差旅费住宿的具体规定取决于不同的地区和公司,一般都是根据相关政策和制度来规定的。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规定和标准:

1、不同地区和公司的住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按照出差地点和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安排。一些公司可能规定住宿酒店的星级,而另一些公司则可能规定以具体的房价为标准;

2、一些公司规定,差旅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或收据。此外,一些公司还可能规定了报销的上限,即每天或每次出差的费用限额;

3、一些公司规定每人每餐的费用限额,一般不超过一定金额。在一些地区,政府还可能规定了每人每餐的费用限额。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公司的规定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差旅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并且在出差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差旅人员应该注意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差旅费用,以确保公司和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限额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减半报销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