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很复杂的.

一、理由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需等到期限。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够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二,因为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由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县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也是B县。

三、空调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因为合同法规定,交付为灭失风险的转移条件,在交付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即乙公司承担。

四、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选择了定金,就不能再要求支付违约金了。

五、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丙公司在付清款项前没有空调的所有权。其只有付清货款才取得全部所有权。因此,效力尚未确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