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参加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意义何在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对于发挥仲裁的作用,保证仲裁活动的合法公正进行,维护国家主权,推进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维持国内国际经济秩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

仲裁是当今世界各国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由各行业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对案件进行仲裁,能够保证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同时,仲裁又具有形式灵活,省时节财,保守秘密等特点。所以,愈来愈成为当事人乐于采用的解决纠纷方式。但是仲裁的各种优越性,只有在仲裁裁决能够切实地履行时,才能体现出来,即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并通过司法机关付诸实施。如果仲裁裁决确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情况下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仲裁活动就不能实现其解决纠纷的目的。因此,只有在具备完善健全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前提下,仲裁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仲裁的作用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仲裁裁决的做出,只是确定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仲裁裁决只有付诸实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仲裁裁决承认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另一方面,在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证仲裁裁决的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还可以避免当事人就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使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及时地趋于稳定,从而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三、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对外交往。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行为,是本国司法机关适用有关法律对外国仲裁裁决予以认可并使之付诸实施的行为,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表现。同时,随着各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并逐渐成为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特色之一。外国仲裁裁决能否在本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或本国仲裁裁决能否在其它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都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到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外商在本国投资的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这项制度,必将对发展本国与他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