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到底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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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司法考试定位的错误认识
一直以来,由于司法考试及格分数线的相对固定,使广大考生产生了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司法考试是360分的考试。其实不然,司法部在每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前都会先行公布当年的及格分数线,且一般都以360分(总分600分)或240分(总分400)分作为几个分数线,这使部分考生认为只要考过360分就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但事实上,司法考试属于选拔性的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入门考试,国家对每年的通过人数和比例是进行宏观调控的,比如对于法律专业人员匮乏的西部地区放宽报名资格和分数线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对自己的定位不应该是360分,而是挤进前12%(虽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逐年上升,但从各地区的差异情况看,本人认为在近几年内前12%是一个安全系数较高的区域)。
2、司考通过率的再认识
司法考试素有“天下第一考”的美誉,虽然这样的说法多少有些夸张的成份,但是,司考的难度是不言而喻的,这从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就能得到体现。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每年都会毫无例外的成为司考界热议的话题。通过的人以此实现某种自豪感,未过的则以此作为某种慰藉。无论如何,这个数据是残酷的,不过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综合考查世界各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和现状,中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算是高的惊人了。比如在日本和英国,司考的通过率只有1%左右。
在我看来,中国的高通过率是与中国目前的整体法治水平相适应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法治水平相对落后,对法律专业人员也相当缺乏,在某些落后地区甚至出现了缺口。现阶段,我国司法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因此,目前我国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种状况不会长期持续下去。在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之后,随着对法律职业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参考人员基数的逐年增加,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会呈现出逐步回落的态势。
3、司法考试中“万古不变”的定律——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大纲范围内的大小法律***有200部左右,涉及的法条一***有1万余条。这对于整个法律体系来说,只是一部分的内容,或者说是相对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但是对于准备司法考试来说,这些法条所涵盖的内容足以让所有的考生望而生畏。
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复习呢?是全看?还是只看一部分?什么该看,什么又不该看呢?到底应该怎么来看?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虽然,从学习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的角度来说,我绝对赞成全面掌握所有知识点。但这是不切合实际的,没有人有足够的精力去掌握这么多的内容,其实也没有必要。因为,在司法考试中,有一条“万古不变”的定律,那就是“重者恒重”。据统计,刑法、民法、三大诉讼法、公司法和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在65—70%之间,其中又以刑法和民法为重中之重。这种状态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其实,这与各部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所以,有人说在司考中,得民刑者得天下。
打个通俗的比方说,在2004、2005年的考试中考查了故意杀人罪的内容,在2006、2007年也同样会考,而且,在2008年肯定也还会考,因为它是刑法中的重点,并且永远都是重点,它的地位不可能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当然,如果真实现了所谓的“大同”社会,则另当别论)。
4、网罗复习资料
伴随着司法考试的成长,司考产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各类司考辅导班和辅导书籍、资料层出不穷,这对广大考生来说是有利有弊的。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就成为我们首要的任务。我认为,不同的资料都有其特点和侧重,如果能将这些资料融会贯通,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发挥它们各自最大的功效,相信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比较常用的复习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考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当然,三大本中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不少内容似乎对于司法考试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复习时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讲座系列教材
此类教材一般为各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或者司考辅导机构编写的“民间教材”,比如万国编写的系列讲座。此类教材的特点是重点突出、高度归纳,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识点的精力。 我认为在复习的时候可以将其与司法部的辅导用书穿插起来使用,效果会好一些。
(3)法律汇编
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会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发规汇编,此外,还会有一些重点法条导读。对于重点法条,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据统计,虽然司考范围内的法条总***有一万多条,但每年实际考核的只有600条左右,而从2002年司法考试至今,考核过的法条不超过3000余条。对于其它的“休眠”法条,一方面是因为其重要性相对次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法条不具有可考性。这也体现了“重者恒重”的定律。
因此,对重点法条进行重点复习、全面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得分点。对于其它法条,也要有所了解,能够结合运用。
(4)常规教材
所谓常规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书。之所以看这些书,主要是与命题人有关。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题人一般为张明楷和陈兴良,那么,很多考生就会去看他们编写的刑法学方面的教材。从中除了可以了解他们对于一些争议问题所持的观点,把握答题脉络,还可以对他们的出题思路进行大胆的预测。
不过,本人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复习并不适合于大部分考生。因为这种方式有助于考生深入掌握知识点,但难以面面俱到,难免顾此失彼,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对于那些基础掌握比较扎实,有充足时间复习的考生来说,可以适当顾及这类教材。
(5)历年真题
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历年真题的作用是相当突出的,我们必须对它要有足够的认识——善待真题。应该说,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的精华所在,它将司法考试范围内的知识点以题目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也是命题专家智慧的结晶。
如何用好真题是关键问题。曾经有位考生仅通过看重点法条和做真题通过了司考,由此可见一斑。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真题必须反复的做,并且要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能够真正搞懂每一道真题,而并非单纯的记住答案。在制订复习计划的时候,应当把真题练习单独列出来,穿插在每一轮的复习过程中。我的建议是,真题至少做两到三次。希望每次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每次对题目的内涵都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6)流传于网络中的文字和音频资料
互联网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许多的便利,也方便了我们的交流。目前,网上有不少专门针对司法考试的网站和论坛,很多考生都会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经验发表于此,此外,也会有很多复习的资料能从那里淘到。这些资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和总结出来的要点、难点,以及大家从各个司考辅导班中整理出来的讲义和讲座的音频资料。应该说,这些资料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时能给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5、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