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辅导:不同学科对土地的定义
不同学科对土地的定义
(1)自然观点
①土地即土壤,亦即地球陆地表面疏松的、有肥力的、可以生长植物的表层部分。
②土地即地球的纯陆地部分,不包括陆地的水面。
③土地即陆地及其水面,亦即地球表面除海洋之外的陆地及其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陆地水面。
④土地即地球表面,亦即地球的陆地部分和海洋部分都包括在内。
(2)经济学观点
马克思指出,土地是指未经人的协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劳动对象,作为一切活动的一般空间基础,在农业中是主要的生产资料。
(3)法学观点
《中国台湾土地法》规定,本法所称土地,谓水、陆及天然富源。肯特从法律概念上对土地的定义是:土地不仅包括地面或土壤,而且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任何东西,不管是自然长成的,如树、草和木,或者是人工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围向上或向下是无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样东西”。
(4)西方经济学观点
澳大利亚的克里斯钦和斯图尔特指出,土地一词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对人类生存和成就有关的重要特征,……必须考虑土地是地表的一个立体垂直剖面,从空中环境直到地下的地质层,并包括动植物群体及过去和现在与土地相联系的人类活动。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土地的含义指的是大自然无偿赠与人类的陆地、水、空气、光和热等物质和力。美国土地经济学家伊利认为,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土地这个词,指的是自然的各种力量,或自然资源……经济学上的土地是侧重于大自然所赋予的东西。
(5)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
197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荷兰瓦格宁根土地评价专家会议文件《土地与景观的概念及定义》中,指出,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及基础地质、水文和植物。它还包括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以及动物就它们对目前和未来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
197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表的《土地评价纲要》指出:土地是地表的一个区域,其特点包括该区域垂直向上和向下的生物圈的全部合理稳定的或可预测的周期性属性,包括大气、土壤和下伏地质、生物圈、植物界和动物界的属性,以及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结果;考虑这些属性和结果的原则是,它们对于人类对土地目前和未来利用施加重要的影响。
(6)其他观点
有学者认为,土地甚至包括自然资源或自然的力量,不是单纯指地球表面,并且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一切物质。 至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对于土地的概念趋于完善,并且已经为众多的学者所接受。
(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具有一定范围的地段,包含垂直于它上下的生物圈的所有属性,是由近地表气候、地貌、表层地质、水文、土壤、动植物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