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对培训机构盈利和非盈利的要求
出台《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新增两项要求:
一是在继续要求开办资金100万的基础上,增加50万风险保证金,机构存续期间,风险保证金存于预收费监管账户,不得使用。
二是机构各授课教室须安装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视频内容“云存储”半年以上,联入南通市“双减”监管与服务平台,并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营转非”工作。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全市“双减”工作推进会,采用现场交流、实地观摩等形式,推进区域间学习借鉴、整体联动。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倒排工期。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这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通知明确,要优化流程。要求各地充分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换证、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
一是,申请换发新证。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经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机关重新颁发新办学许可证后,及时注销或变更原办学许可证。
二是,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登记。
三是,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应告知并督促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