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需要交生活费吗
法律分析
看守所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时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和食物。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可以给犯罪嫌疑送生活用品的,这些物品由看守人员检查没有问题后,进行登记然后会交到嫌疑人手中,如果是现金需要交到看守人员手中进行保管,嫌疑人需要用时可进行支配。如果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在登记后便会退还给家属带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所用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物品是需要花钱购买的。依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拘留的,是不需要交纳生活费的,拘留期限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经费进行支付。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不需要交纳伙食费,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