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山权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
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勘测
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绘制林地位置图,林地四至边界相邻林地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然后根据调查情况核算面积。
3、审查
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无异议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4、公告
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如果在公告期间内无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5、登记发证
经过公告期无异议的,准许发放林权证,并加盖发证机关和填证机关印章,如果是不准许登记发证的申请,通常会接到由登记机关下发的书面通知,通知上会有理由,申请材料会一并退还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