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的承前启后是如何表现的
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景帝又颁布《垂(音)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文景二帝废除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恢复,同时,也使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相对文明宽缓。改革后的汉朝刑罚以徒刑、笞刑为刑罚的主体,从而为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的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因此,文景二帝改革刑制,是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