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事故未上报处罚

法律主观: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问题有时候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有时还要负刑事责任。 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安全监督局等,本身就要对安全生产负责,如果监管不到位,还是要处罚的。事故当然大了,政府首长也要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