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赌属于行政处罚还是什么性质的

强制戒毒均不属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范畴:

1、在戒毒所里面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

2、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3、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强制隔离戒毒流程有:

1、审查阶段责任:查处违法案件时,确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的,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决定阶段责任: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报告作出是否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的决定。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本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告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4、执行阶段责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综上所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住在戒毒所的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具有监狱、劳改的性质,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